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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报警系统

  又称火灾报警系统,消防自动报警系统。
由火灾报警主机、火灾特征或火灾早期特征传感器、人工火灾报警设备、输出控制设备组成。
传感器完成对火灾特征或火灾早期特征的探测,并将相关信号传送到火灾报警主机。
报警主机完成对信号的显示、记录, 并完成相应的输出控制。
建筑物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防雷与接地规定
1 火灾报警控制系统的报警主机、联动控制盘、火警广播、对讲通信等系统的信号传输线缆宜在进出建筑物直击雷非防护区(`LPZO_A`)或直击雷防护区(`LPZO_B`)与第一防护区(LPZ1)交界处装设适配的信号浪涌保护器。
2 消防控制室与本地区或城市“119”报警指挥中心之间联网的进出线路端口应装设适配的信号浪涌保护器。
3 消防控制室内,应设置等电位连接网络,室内所有的机架(壳)、配线线槽、设备保护接地、安全保护接地、浪涌保护器接地端均应就近接至等电位接地端子板。
4 区域报警控制器的金属机架(壳)、金属线槽(或钢管)、电气竖井内的接地干线、接线箱的保护接地端等,应就近接至等电位接地端子板。
5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的接地宜采用共用接地。接地干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6`MM^2`的铜芯绝缘线,并宜穿管敷设接至本层(或就近)的等电位接地端子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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